8月27日晚间,河南安阳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安阳市委原副书记李卫民涉嫌职务犯罪出逃,已被开除党籍、公职,检察机关也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8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此前一天,有媒体爆料“李卫民在今年5月一次外出后,回安阳途中神秘消失,至今仍不知所踪”。也就是说,李卫民从“失踪”到8月27日,安阳官方公开发布消息,时间已经过去了3个月。这么长的时间里,为何要一直隐瞒消息?而且,官方公开承认李卫民“涉嫌职务犯罪出逃”,是在网上盛传之后,不得已才公开的。我想,如果没有网上的盛传,是否李卫民“失踪”的消息还要继续隐瞒下去?
安阳官方即便公开承认李卫民“涉嫌职务犯罪出逃”,消息发布得也是含含糊糊,公众除了从中知道李卫民确实“失踪”之外,其余的情况还是一无所知。
安阳官方为何要极力隐瞒李卫民“失踪”的消息?是为了社会稳定?不像,因为一个市委副书记“失踪”,绝不会引起社会恐慌;是为了维护安阳的形象?有可能,毕竟市委副书记“失踪”属于负面新闻。只是人们要问,负面新闻就一定影响形象吗?
一个市委副书记,一个靠纳税人供养的重要官员,“失踪”了3个多月,纳税人竟然不知情,竟然被瞒了几个月,这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吗?如此隐瞒是否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据称,李卫民可能涉嫌三门峡“窝案”。2009年,三门峡市发生多起腐败案件,多名官员落马,而李卫民过去在三门峡任组织部长多年,所以,人们猜测其“失踪”与三门峡的窝案有关。2009年8月,李卫民才从三门峡调回安阳任职,这么做是不是为了更好地调查三门峡的窝案?若真是如此,则有人要为李卫民的出逃承担失职渎职责任,为何在其犯罪嫌疑非常明显后,他还能成功“失踪”? [作者: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