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综合评论

规模政治:全球化背景下的新现象

发布时间:2010-09-01 09:22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传统对德政策的失败反而促使法国进行反向思考,意识到与其防备和肢解德国不如把德国纳入到自己的盟友队伍之中,与德国建立和睦的关系。这不仅能把法国从寝食不安的状态中解脱出来,而且还能打破美国主宰西欧的局面。“舒曼计划”的提出为法德和解拉开了序幕。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倡议,将法德全部煤钢生产置于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权力机构管理之下,建立煤钢共同市场,这一组织将向其他欧洲国家开放。这就是舒曼计划,它的政治意义远远大于它的经济意义,其政治目的“主要是推进西欧联合并以此套住西德”。1951年4月18日,法、西德、意、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正式签订“煤钢联营集团条约”。这是舒曼计划的具体实施,条约规定建立6国煤钢共同市场。煤钢联营使法德之间的宿仇开始化解。1958年9月两国首脑在法德和解问题上达成政治共识,决定两国在所有领域建立合作关系。这次会晤标志着法德两个仇敌开始了历史性的和解。1963年1月22日,《法德友好合作条约》在爱丽舍官隆重签字,条约集中体现了法德全面和解与合作,使法德和解臻于完美,法德两国至此实现了历史性的和解。两国虽然在后来的合作中也出现过许多磨擦,但巴黎——波恩轴心仍然牢固,并经受住了考验。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和欧洲格局重组、德国重新统一,法德轴心仍然安然无恙。

从法德两国关系半个多世纪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出两点:一是法国通过一系列的多边和多渠道外交以及由此不断形成的国际机制来使得两国关系发生转变;二是法德之间的关系模式已经从相互敌视、相互残杀、相互戒备,国家之间以摧毁和吞并对方为目的的模式转变成互为朋友和互助的模式。具备了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说法国在对德国的关系中形成了“规模政治”。

法国通过多边外交扩展交往的行为体,并通过这些行为体对德国施加影响,这是一个间接影响的过程。其中这里的其他国际行为体不仅是指国际主要行为体——主权国家,还包括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等。例如战后建立的联合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对法国在对德国的关系中形成“规模政治”起了很大的作用。二战后,德国作为一个战败国,国际上政治地位很低,而法国作为具有核武器的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政治影响力不言而喻。法国曾通过对联合国施加影响使其作出了很多影响德国的决定,如德国战后的重建问题、柏林危机的解决、西德建国的问题等等。法国途径直线c以及途径直线b到其他国际行为体再到直线a,这是法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德主动实施的“规模政治”。在直接和间接影响德国的过程中两国都要受制于一些国际机制,这些国际机制对法德关系同样产生制约。图中外围的方框表示的就是国际机制,d、e、f、g、h便是国际机制对法德关系的制约。法德两国之间最终形成的是合作型国际机制。这种合作型国际机制从欧共体的建立以及后来欧盟的诞生中都得到了体现。在欧共体以及后来的欧盟中,法国和德国被称作两台“发动机”,因为很多欧共体或欧盟的事务都要由法国和德国提出并予以解决。欧共体和欧盟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德之间关系的改善为基础的,与此同时,欧共体和欧盟对法德关系的发展变化也有很大的影响。这种机制使得法德不能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认真对待两国的总体利益。

由于受到各自外交方式和国际机制转变的影响,法德两国之间的关系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两国之间以摧毁和吞并对方为目的,转变成两国之间不再使用武力解决利益冲突。这种关系的转变与亚力山大·温特所说的“从霍布斯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变”很相像。

随着全球化条件下的复合相互依赖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国际政治越来越向“规模政治”发展。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和平崛起的大国,在应对这一情况时应该使自身有所变化以适应这种现实的需要。

首先,应强化多边外交。现今的对外交往不能仅仅局限于交往的广度方面了,应同时在交往的深度方面进行扩展。当今非国家行为体和超国家行为体,包括国家集团、联盟、国际组织、跨国政党、跨国公司等,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些国际关系的行为体越来越对国家的政策、战略产生影响,要加强对这些行为体的影响并使其更好地为实现我国的国家利益服务。这方面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开始利用跨国公司在其母国的影响来影响国家关系,比如我们通过波音公司来影响美国的对华政策和通过石油公司来影响俄罗斯的对华政策,便是例子。扩展外交的深度不仅能有效实现相互之间的共同利益,而且还有利于扩大外交活动的回旋余地。

其次,积极参与和维持现有的国际机制,并对其某些不合理的方面进行变革。许多发展中国家认为,现今的国际机制是依照维护西方发达国际利益为目的而制定的,是维护强权与霸权的工具,它并未从根本上保障弱小国家充分实现自己的抱负,是不合理的机制。它们希望改变现有的国际机制,使其更加公平合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自然也有同样的要求。没有国际秩序的国际机制是无法得到真正的实施,这是不言而喻的。目前,发展中国家并不具备彻底改变现有国际机制的现实能力,因此,积极融入现有的国际机制并在其中对一些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面进行变革是一条最有效的途径。

最后,有条件地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目前,国家主权依然是国际关系的基石。国家主权原则是一个国家能够独立自主处理自己的对内对外事务,不受其它国家干涉的权力。法泰尔说:

“不论以什么方式进行治理而不从属于任何外国人的任何民族就是主权国家。完全自治构成国家主权的内侧,而独立则构成它的外侧”。国家主权原则目前仍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内在的需求和外在的压力,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迫使各个国家跨越国界,把越来越多象征国家独立的主权权利让渡给各个国际机构,以便集体使用。让渡是为了共享,没有共享的让渡就构成了侵权行为。所以,在这种背景之下,有条件地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我国以前一直把主权视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不可分割的,这对我国融入国际社会、参与国际机制、实施规模政治并非总是有利的。因此,我们要培养人类整体共存的意识,认清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代国际关系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实,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条件地让渡部分国家主权。

综上所述,在全球化背景之下,全方位多边外交与合作型国际机制使国际政治越来越向“规模政治”发展,国际关系也越来越讲究互利、双赢、和谐。这种国际政治新现象与以往以权力和冲突为主要特征的国际政治大不一样了,我国在面对这种状况时不能墨守成规,而要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参与国际机制的修改、制定和执行,使自身更加适应“规模政治”的发展和需要,推动和谐世界的建设,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作者:鈕菊生 陶然)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