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8月27日《扬子晚报》)
一律撤降职,对“公款出国游”这回看来的确是要下狠手、动真格了。不仅如此,相比此前无关宏旨更缺乏操作性的“严禁” 、“规范”等常用词,“一律撤降职”无疑力度更大,效果也理应更加立竿见影。而对于官员来说,花公款出国游固然是不必心疼钱物,但“撤降职”这么严重的后果恐怕总得好好掂量一下。“一律撤降职”看来有望刹住“公款出国游”之风。
不过,认为有了这个下马威,“公款出国游”就会乖乖收敛,有点过于自信和乐观了。首先,“公款出国游”从来不会光明正大、白纸黑字地写在脸上,无论是“公务考察”也好,“访问学习”也罢,“公款出国游”最不缺的就是“马甲”。这个时候,究竟是“公务”还是“旅游”确实有点雌雄难辨,“一律撤降职”即便空有一身武功,恐怕也难有用武之地。
此外,“一律撤降职”尽管颇有可操作性,然而,“撤降职”其实并非就没有挽回的余地。现实中,公众对于“被撤降职”的官员没过多久便闪电复出,其实并不陌生。一些被撤职的官员不仅很快恢复原位,甚至不乏继续高升者,这无疑给“撤降职”的处罚力度打了不小的折扣。“公款出国游一律撤降职”会不会也成一只纸老虎,会不会“闪电复出”继续公款出国游之旅,自然也就令人担忧。
最后,即便真的“一律撤降职”而且永不复用了,人家公款出国旅游的计划其实也已圆满实现,纳税人的钱也已打了水漂,这个时候才“一律撤降职”其实也只能算是后知后觉的亡羊补牢。而按理来说,真正意义上对于“公款出国游”的规范,其实更应预防为先,关口前移。因此,“一律撤降职”很有必要,但如何卡好公务出国考察的审批口子,改变出国考察福利化的潜规则,更为关键和不可或缺。(武洁)原题:期望“撤降职”能遏止公款出国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