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灰色收入作为影响国民收入分配的恶性肿瘤,鉴于其隐蔽性和表现的多样性,本质上并非一个完全的“统计”概念。在时下研究灰色收入和统计灰色收入的规模,其最重大的意义仍然在于通过对其规模的估算和成因的分析,在制度上找到治理的路径。灰色收入的数据越精确当然越好,但这绝不是一篇研究报告可以承担的使命。
按照王小鲁博士的研究结论,灰色收入的来源主要是钱权交易、公共投资与腐败、土地收益的分配、其他垄断收益的分配等。这意味着,灰色收入不仅造成了分配的不公,更加大了中国社会的制度成本,遏制了中国社会的创造力和活力,应视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予以重视。但据笔者所知,国内专门研究灰色收入的学者寥寥,而政府相关部门更是很少重视灰色收入的制度治理的研究,要得出精确的数据显然很难。笔者倒是建议国家统计局放下成见,鼓励并支持学者对灰色收入的统计技术进行研究,攻克灰色收入的统计难题,而主要不是挑刺和质疑。(马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