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森林
深圳侨香村、深云村两个经适房项目2009年竣工,但7000多套住房却白白空置了一年多。据调查,这批经适房属于“全成本微利房”,专供机关事业单位,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反对,称“太不公平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李荣强回应,这是遗留问题,原来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福利房,后来政策变了,这批已经符合条件的人就落空了,为解决好他们与已分房职工的利益关系,所以才建的。(2010年08月27日 《经济参考报》)
福利分房早就被明令禁止,然而现实中变相福利分房却依旧屡见不鲜,更为搞笑的是,一些地方还总能找出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自己辩解,譬如“副科以上领导也是低收入者”等等,现在又冒出了个“关系论”,真是荒唐之极。
从政策上说,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同年底,广东省出台文件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福利分房,全面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2003年6月,深圳市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停止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可见,侨香村、深云村即使建成了也应依政策“停止分配”,而那些当时符合条件却未分房的职工,也不能再享受该项福利了。
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具备申购资格的只能是那些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相对而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较高、福利待遇较为丰厚,虽算不上高收入群体,但无疑与“低收入”沾不上边。况且,倘若确有少数职工源于各种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那也完全应该一视同仁地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申购经适房,不能享受任何特殊政策。在经适房供不应求、众多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将经适房专供给机关事业单位,显然有失公允。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经适房专供机关事业单位都不应该,某些官员不能无视困难群众,只顾着自己“和谐”。唯有将中央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唯有将困难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才能更好地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真正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否则,只会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有损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