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和不调,都不叫改革,因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怎么调,都有它约定俗成的东西,都有规制。个税从过去的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这样可能才叫改革。综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8月24日《新京报》)
个税变革不能总在起征点上打转转,似乎已达成共识。正如发改委官员所言,个税起征的调和不调,都不叫改革,唯有按家庭征收个税,才有可能叫真正变革。
实际上,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的制度,比现在单纯抬高起征点,更趋合理。打个比方,两个三口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人有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不用纳税,显然这种现象不合理。所以,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个税变革,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宜早不宜迟。
尽管多年前已有代表委员呼吁按家庭收入申报个税,减轻广大工薪族的负担。但年年提,为何一直无法实现?从目前来看,要想实现个税向家庭综合税制转变,需要破解两大难题。
一方面,个税征管体系的筹建。比如,美国个税制度设计特别细化和精准,早在1913年美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报税表格加上各项提示总共只有32页,而现在哪怕是你的情况相当简单,是单身、没有孩子、不用算扣除款项等的报表,文字说明也有30多页,更不用说那些家庭、收入情况复杂的了。而我们的个税制度设计相当的粗糙和简单,个税征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制度,还需要考虑到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差别,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子女上学情况、子女是否脱离家庭、赡养老人情况等,这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抓紧时间研究相关制度。
与此同时,税收刚性的增强。从实施个税申报一年多来的情况来看,个税申报依然“赖”上工薪一族,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寥寥,那些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而目前对这些并不在少数的逃漏税者,好像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这就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税控制度,对家庭财产申报进行有效监控,防止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
总而言之,尽管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相关制度的出台,尚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但其事关分配的公正公平与家庭的整体福利。在近期中央多次强调要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情况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宜早不宜迟。(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