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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究竟有多难?

发布时间:2010-08-29 07:0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8月23日建议将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指数写进十二五规划。杨宜勇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和不调,都不叫改革。个税从过去的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才叫改革。综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这样有益于低收入者。(8月24日《新京报》)

据统计,2008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一些高收入者往往成为逃税的大户。普通工薪阶层支撑着个人所得税的大梁,是个令人郁闷的消息。从这个角度讲,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我并不赞成杨宜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和不调,都不叫改革”的观点。但是他提出的“将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指数写进十二五规划”,“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等建议说出了低收入者的心声,值得期待。

其实,继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呼声早就有之。0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就提交了一份有名的“7号提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都有人提出类似建议。尽管这些建议没有被采纳,但是引起了公众热议,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现在,发改委专家再次把这个问题摆上了桌面,有利于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因此保证个税的公平性合理性显得十分重要。而现行个税申报办法存在这样的弊端:个税按个人征收,使工作人口少的家庭税负相对较重。笔者想举一个身边的例子:笔者的一位朋友在某外资企业上班,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4位在农村的老人均没有退休金。一个人养活7口人,朋友每月5000元的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后几乎不够养家糊口。现行个税征收机制对于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来说,显然不公平。

而且,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现在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我们现在正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就应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所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符合现实国情民意。

当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要从建议变成现实,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现实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实行家庭个税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从最近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的姿态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个税征收应该体现法律、政策的公平性。实施“家庭个税”即使有难度,不宜马上全面铺开,但至少值得尝试。

(作者:胡 艺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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