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开征遗产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和保护投资环境。当前,我国的经济“国进民退”的现象依然十分明显,民营经济的活跃度并不高,如果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贸然开征遗产税,将会进一步扼杀创业者的动力,甚至会导致资金外逃和人才外流,让民营经济的活力进一步衰退,让投资环境进一步恶化。
第七,我国税收征管成本太大。要过好日子,开源的同时还必须节流。从国际上看,美国的税收征管成本为0.58%,新加坡为 0.95%,澳大利亚为1.07%。即使饱受诟病的日本和英国,也分别只有1.13%和1.76%。而我国的税收征管成本则是世界罕见的5%到6%。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要完成遗产的核实、评估和征收工作,其所需的经费投人可想而知,最后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入不敷出”。
第八,开征遗产税对财政收入的帮助有限。国际经验表明,遗产税的政治效应比经济效应更大,它对财政和经济的作用只是附带的,所以不少国家总是在征征停停中循环。即使是我们言必拿来论证的美国,最后核算发现也往往是成本大于所征收的税款,所以美国在今年年也选择了遗产税暂停。因此,我国目前不应该急于开征遗产税。(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