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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犯罪取消死刑不会破坏稳定

发布时间:2010-08-25 07: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将现有的68个死刑罪名减少13个,这一幅度之大,体现出修正案拟议者立法思想的进步,而在其背后,更是国家立法机关就此问题的立法倾向。说到底,它是整个国家在立法和刑事政策层面人权思想的深刻进步,是中国刑事政策更包容地接纳现代法治理念,并以普遍的人权标准衡量和评价我国刑罚体系的成功。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是,这次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者,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人民法院可根据情况决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这就意味着,在中国,通过这种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执行,可能会出现真正的无期徒刑。在我看来,这种立法导向,能够更有效地吓阻犯罪,尤其是对平时养尊处优惯了的贪腐官员,终身监禁将是比死刑更可怕的刑罚。(陈杰人)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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