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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订,宽严相济重在执行

发布时间:2010-08-25 07: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刑法修订回应现实,宽严相济重在执行

从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一)到如今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从罪名的变革到刑罚的轻重,细微之处体现着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需要。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首次审议过程中,体现出颇多亮点,引起法学界、司法界的关注。诸如,首次削减死刑罪名,恶意欠薪或被判刑,醉驾飙车或入刑,75岁以上罪犯不适用死刑等等。

学界认为,刑法不仅具有引导整个社会公众遵守法律的功能,也具有保障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防止国家刑罚权滥用的功能,因此刑法不仅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刑法修正案作为刑事立法不断成熟的重要补充,其意义在于不断加固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

究竟怎样的“大宪章”,才能真正起到捍卫生命财产尊严的作用?从刑法修正案草案变化的具体内容来说,无论是拟将醉酒驾车、飙车、恶意欠薪等正式列罪写入刑法,还是限制减刑、提高数罪并罚刑期上限等举措,都与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息息相关,刑法拟再次大修,“宽严相济”之间体现法律公平。

然而,修法只是第一步,严格、公平地执行才是刑法修订的根本所在。

此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修订的内容,都与社会现实需要紧密相关。例如,拟将醉驾飙车入刑,无疑是对富二代“70码”等恶性交通肇事事件的有力回应;恶意欠薪入刑,这种改革无疑体现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迫切需要,将大大抬高企业欠薪成本。但是,徒法不足以行,谁来帮助打工者用好用足法律,新法能否终结讨薪;醉驾飙车入刑怎么防止被规避虚置……仍要看执行。譬如先前那些颇受舆论诟病的恶性交通肇事事件的处理,虽然说存在着刑法罪名规定模糊的问题,但更多的则是某些人“运作”下的结果,其实质应该说是权力和金钱合谋之下对于法律正义和百姓安全的欺凌,法律的“软弱”不是其本身的问题,而是人为操作的结果。

而此前,关于地方权力和相关部门干涉法院案件审理,也时有例证。今年3月,陕西省国土厅曾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形式否定生效法院判决;今年6月,重庆李渡新区管委会曾给当地法院发去公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等等。这些乱象的背后,是法律的“脆弱无力”,而这种无力并非法律条文缺位所致,而是执行短板所致。

如今,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公布,让我们看到了法治不断完善的希望,看到了法律正义和百姓安全得到保护的希望。但,这些希望绝非简单的“入刑”所能轻松实现的,因为新罪名的增设仅仅是法治环境完善的第一步,加紧规范权力运行,唯有加强执法检查,让执行力同步跟上,新法才能发挥真正的威力。(刘晶瑶)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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