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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又见记者遭追查?

发布时间:2010-08-24 11:54  来源:西安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22日,有两则热点新闻再次涉及舆论监督。一则是:从17日开始,广东河源市东源县股级以上干部收到一条短信,要求干部们不能私自接受记者采访,起因是有人“捏造事实”举报县领导(8月22日《现代快报》)。另一则是:千龙网记者阿良发表针对一家私营企业的批评报道,休假期间遭山东莱阳警方追踪调查,因害怕成第二个“仇子明”,阿良只能“潜伏”式继续休假(8月22日《深圳商报》)。

就在几天前,《人民日报》刊登了南京市委宣传部长叶皓的文章,文中说,突发事件发生时所有网民都是“记者”,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把自己得到的信息放上网;因此封堵媒体和网络都是错误的。也是在前几天,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接受采访时说,舆论监督是社会文明进步不可少的力量,一定要维护记者合法采访的权益;否则,社会正义就无法维护。在这样的背景下,这几则新闻对比之下难免让人唏嘘。

记者遭追查与通缉已不是新闻了。就在不久前,《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关联交易内幕,遭到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的网上通缉。在舆论的质疑声中,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了对仇子明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记者遭遇通缉”事件刚收场,现在又冒出“记者遭追踪调查”,实在是让人难以置信。

遂昌警方通缉仇子明的理由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捏造事实,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但仇子明的报道证据获取非常扎实。千龙网有关领导表示:报道系记者经过采访有关当事人并经过调查核实、千龙网履行内部审核发稿程序后编发的正常稿件。在未否认新闻真实性的前提下,莱阳方面一方面要求撤下稿件,一方面对记者进行调查。倘若报道是真实的,莱阳警方此举只能是滥用职权;与仇子明一样,阿良也有被打击报复的嫌疑。

是的,对于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一些官员其实是了然于胸的,但是由于利益的羁绊,一些官员却会将媒体的作用抛诸脑后。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官员有时会采取鸵鸟政策,或者滥用权力封杀媒体。仇子明的遭遇如此,阿良的遭遇如此,东源县的短信事件恐怕也是如此。

宪法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相关规定也强调,对于新闻单位和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但这些规定在现实中,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打折扣。究其原因,在于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得到落实,违法的权力者并未受到问责。

看来,对于舆论监督,也要加强法律与制度的保障——包括具体的问责制度。唯此,舆论监督才能持续,才不会为权力所左右。唯此,舆论监督才能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柳斌杰透露说,新闻出版总署“正在研究如何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希望这些措施是实用有效的举措。(刘义昆 原题:防止记者遭追查需要制度保障)

 

(作者: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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