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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森林警察部队成立始末

发布时间:2010-08-19 06:44  来源:人民政协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武警总部司令部设立警种部,师级。撤销国家林业局森林警察办公室,组建武警森林部队指挥部,军级,负责领导管理森林部队,组织指挥部队防火、灭火。指挥部机关编设司令部(副军级)、政治部(副军级)、后勤部。指挥部下辖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云南省四个森林总队。

  部队的基本任务是:承担森林防火、灭火任务;根据部队所在省(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保卫森林资源。此外,还承担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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