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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森林警察部队成立始末

发布时间:2010-08-19 06:44  来源:人民政协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林业部为慎重其见,决定先征求一下意见。东北林业局局长金树源将各省林业有关部门领导找来召开会议。会后,他们打报告准备将护林队改为森林公安队。不久,国家林业部电告东北行政委员会林业局:“你们的报告我们已经收悉,根据上级规定,要变更护林队组织领导关系,同意东北护卫队改称中国人民护林警察。”

  随着黑龙江、松江省合并,原属两省的护林警察合并组成了黑龙江护林警察大队。为了指挥方便,护林大队改为黑龙江省林业厅森林警察处。不久森林警察处划归省公安厅总队领导,并入了省公安厅民警处,不久森林警察部队划归为省公安厅武警总队领导。

 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统一领导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林业工作,决定在哈尔滨成立林业部东北林业总局。总局辖伊春、哈尔滨、牡丹江、合江、黑河、吉林、内蒙古、完达山等8个林业管理局。由于森林警察部队的驻防地和执勤范围处在东北林业总局和省林业厅林业施业区的交叉位置,绝大部分森警基层部队分布在林业总局辖区内,森警部队出现多头领导的现象。针对这种局面,黑龙江省林业厅党组上报黑龙江省委,提出将森林警察交由东北林业总局和各林业管理局领导管理。黑龙江省林业厅又行文上报国家林业部,要求将森林警察部队移交东北林业总局领导。这个问题牵涉面比较广,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国务院没能马上答复。林业部专门给黑龙江林业厅发来紧急函。函中说,目前国务院尚未定下来,经与公安部研究,在国家尚未做出具体规定以前,森警部队暂维持现状。

 为不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黑龙江省委第二书记、省长李范五、副省长刘潜主持召开各地森林经营局长会议,研究森警部队体制问题,会议提出将总局辖区内的森警部队全部移交东北林业总局领导,省林业厅所属森林经营局管辖区内的森警全部撤销。要求各森林经营局将林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群众方面,在各县人民公社内设林业工作站,森警部队所余编制移转林业站。东北林业总局党委和省林业厅党组联合行文上报省委,提出关于森林警察建制和人员调整接交问题的意见,要求对各森警大队和中队的建制与人员,分别进行调整和移交东北林业总局领导,省林业厅只在黑河保留一个森警大队,编余森林警察全部由省林业厅安排工作。之后,国家林业部函复东北林业总局,同意森工企业接收森林警察,其经费由各林业管理局负责。面对不断更改的领导关系,国家林业部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以林业部的名义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森林警察体制的报告,在报告中他们提出森林警察是一个警种,对于森林防护起着别的部队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从国家的长远发展看,作为一个警种,要保留原建制,建议成立森警总部,将内蒙、吉林、黑龙江省的森林警察统管起来,由林业部和公安部队司令部对森警总部实行双重领导。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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