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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案和解,反思不应终结

发布时间:2010-08-14 11:36  来源:新京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以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落幕。被告王峥嵘给付原告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回溯罗彩霞案大白于天下以来的种种艰难险阻和汹涌民意,结局显然要“祥和”得多。

然而,在从事件曝光到等待判决的17个月里,从罗彩霞、王峥嵘、杨荣华、王佳俊等当事人到整个社会,又付出了多大代价?

罗彩霞付出了自己的受教育权乃至姓名权,她的一生因此改变;王峥嵘身陷囹圄,其夫人杨荣华神经错乱,王佳俊“生死未卜”不能到庭;随着案情发展,关注者也从对罗彩霞声气同枝地表示同情,转为意见分化,为王佳俊是加害者还是受害者、罗彩霞是维权还是另有他意而争议不休。

这些争议,实际上表明的是群体对权力造成的悲剧的认知迷惑,以及维权是否应该向现实适当低头的迷惑。这些迷惑,充分表明社会在为罗彩霞案付出群体性代价。

罗彩霞不是堂吉诃德式的骑士,她不是为浪漫而战,所要的只是一个普通弱势者的最后生存底线,要的只是一个受害者的最后一点公道。罗彩霞式的悲剧之所以如此牵人心肺,在于这样的悲剧如果不坚决阻止,就可能成为更多弱势者的命运。

从这个角度讲,即使在司法层面因罗彩霞“放弃其他诉求”后有关学校和教育部门不必再接受司法追索,但是疑问仍然存在———罗彩霞被顶替成功,在程序上需要突破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等多重屏障,即使没有证据表明这些部门与王峥嵘夫妇存在主观故意的配合,但是客观上的行政过失也不能因此掩盖。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不代表他们无需接受行政惩戒。

否则,罗彩霞因司法调解而获取的有限正义,还需打折。通过罗彩霞案而推动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社会期待,也就会再次为现实的权力意志操作而落空。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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