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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了烟再上班”又见家长式管理

发布时间:2010-08-13 07:00  来源:今日早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眉山东坡区对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的禁烟行为再作“新规”: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

想笑又笑不出来。好像看到了幼儿园里的某个镜头,阿姨警告调皮的小孩,“你再不听话,就不给你吃饭了”。堂堂区级机关,为禁烟居然把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也当孩子来管。更不一般的是,这样的“禁烟新招”还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区委领导作“指示”,动员大家开展多项内容的自查。

我搞不明白,如此兴师动众的禁烟运动,怎么还标榜是“全区正科级干部主动作出的承诺”,而且自6月1日开始,要在“一个月内完全戒烟”。怎么越听越像“大跃进”的腔调?既然都“主动”承诺了,怎么还需要一系列强制措施?看来,这个“月内完全戒烟”的宏大目标,要真正实现也是比较难的。

不知纳税大户的烟草行业对此事作何感想?也许,他们会一笑了之。就像各家烟厂生产的香烟包装盒上统一印着两行“提醒”一样:“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权当“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也并没有因为多了这两行字而销量锐减,烟草行业照样一如既往地坐全国纳税大户的交椅。

不过,人家东坡区才不管你是不是什么纳税大户,他们只管用权力说话:你戒不戒烟,不戒就别来上班!这能吓得倒堂堂正科级以上的干部?我想,他们不是小孩子的智力,想要应对这码子“禁令”可谓小菜一碟,办法多得去。因此,我情愿当“戒了烟再上班”是个冷笑话。

当然,倡导公务员戒烟无可厚非,尤其在“两公”场所禁止抽烟,是每个烟民应该遵守的。但是以戒烟的行政命令来要挟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这不免就成了法盲行为。显然,“戒了烟再上班”的规定已经涉嫌侵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些地方总不能免“以权代法”之俗。

其实机关单位可以学学卫生部5月起实施的控烟做法: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500元;对举报他人在办公大楼内吸烟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元;如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3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这种以奖励机制入手、奖罚并举的控烟方法比较人性化,相信能让众人接受。

吸烟本不犯法,法律也没有规定公民禁止吸烟。只是吸烟者不能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烟火的场所吸烟。当然,控烟(准确地说非“禁烟”)活动的初衷都是好的,只是希望少出点粗暴甚至违法的招数,也希望“戒了烟再上班”不会成为新流行语。□王国荣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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