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政府可以通过发债或者向银行贷款来筹集资金建设保障房。可以说,无论是财政投入不足,还是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房的比例太低,或是政府筹集资金的能力不够,都说明政府责任担当还不够。因而,在用公积金建保障房的同时,还需要深刻反省。是不是应该对财政投入不足、出让金安排不合规的地方政府进行问责?
有关方面要意识到,保障房应该由财政资金来建,或者由政府来筹钱,这是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拿公积金建保障房只能救急,不能长期依赖,因为公积金有自己的角色。(冯海宁 原题:保障房投入须继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