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须加大投入
住建部8月5日公布,北京、天津、重庆、唐山等28个城市,作为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
对于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自去年年底多部委发布《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围绕公积金的产权属性、公积金的闲置和如何利用等问题,争议都颇多,在意见最终确定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弥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后,公积金权属的争议虽告一段落,但如何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却是必须纳入制度建设范畴、并应立即付诸行动的举措。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总额已超过2万多亿,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公共基金,对于如此庞大的基金,其使用效率极为低下,大量资金闲置沉淀,有些地方的资金使用率不足20%,沉淀资金高达6千亿。这造成了一方面是住房建设资金的严重匮乏,另一方面是资金的浪费和沉淀,同时,此前大案要案频发,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也因此备受关注,因此,如何利用好、并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已成为住房领域的头等大事。
因此,对于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以贷款的方式,对安全性的要求都是一样的。在房价高烧不退,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一时难以扭转,保障性住房建设迫在眉睫的情况下,通过公积金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不足一定要尊重民众的情绪,毕竟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投入应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政府完全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更多的钱来用于保障性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公积金没有一个确保资金安全的制度体系,是没法向民众交代的。
从住建部的通知看,对于资金的安全问题,通知也作为重中之重加以强调,这固然值得欣慰,但最安全的方式恐怕是在资金动用之前,先在制度性建设方面下工夫。从通知来看,涉及资金安全的举措目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入选的城市选择上回避了风险,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并没有入选;加强项目贷款管理,确保贷款能够专款专用,不被挪用;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