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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住房“拆了重建”为了谁?

发布时间:2010-08-10 07:35  来源:西安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指出,未来20年中国一半以上住宅得拆了重建。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对陈淮的观点表示认同,他认为造成建国以来建筑短命的主要原因是当时生活水平和技术水平有限,很多住房没有独立的洗手间,也没有电梯。

专业人士毕竟是专业人士,他们的专业能力有时是必须看到和承认的。就像在建筑寿命的判断上,他们能够把哪些年代的房子具有怎样的特征和质量说清楚,而且能够预测出这些房子的寿命和实用价值。对于这样的判断,公众基本上不会有太多异议:一方面,当年的生活水平决定了当时房子的格局和生活实用性;另一方面,当年的建筑水平也决定了房子的质量可能不令人满意。因此,说有一半以上的房子得拆了重建看似危言耸听,不是没有道理。

但房子拆了重建不只是建筑专业上的问题。如果我们明白房子在公众心目中的位置,就应该懂得房子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关系到公众安居乐业的问题。此时,思考房子拆了重建就应该谨慎一些,其中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是——房子拆了重建对于社会来说应该形成一种增量,城市的面目因为旧城改造焕然一新,开发商们因为旧城改造获得商机,而那些住在老房子里的居民也因为旧城改造过上了更舒适的生活。只有如此,房子的拆了重建才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才不会导致重建成为一些群体谋取暴利的借口。

具体地说,在决定房子是否重建时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首先,是否拆除重建的决议应该由多元的主体构成。虽然,在理论上年代越久的房子功能越差,但是具体到不同的房子上情况必然有所不同。因此,在房子是否需要拆除重建问题上不能由某一方面说了算,应该积极听取各方的意见,以保证最终的决议是客观公正的。否则,就容易出现为拆除而拆除,为重建而重建等问题。

其次,是否拆除重建应该以被拆迁者的利益得到保证为前提。新闻中,因为拆迁而闹出的故事和事故并不少,一个比较明显的现实是,被拆迁者通常在拆迁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所以,即使房子已经老旧需要拆除为拆迁提供了理由;但在拆迁真正付之于行动时,还是应该保证被拆迁者的利益不会因为拆迁而受损。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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