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女性(资料图)
随气温一再飙升,女同事穿得越发清凉起来。昨日上午,重庆渝中区29岁的张青松和女同事一起讨论文案,两人刚坐到一起,张青松就浑身骚动不安起来。女同事穿着一件低胸吊带短裙,其伏案时,胸前的“春光一片”他一抬头就一览无遗。虽说不是故意看,但他心里仍有正在偷窥的罪恶感,他感觉自己不被尊重,被性骚扰了。( 8月5日《重庆晚报》)
炎炎夏季,烈日炙烤,为清凉一夏,办公室女士们都努力和前卫靠拢,纷纷穿起吊带装、低胸装和露背装。可真没想到,这女同事凉快了,男士们却燥热了。有网友就和张青松一样表示,办公室里女同事,请保守点吧,你们穿着那么少就是暗示“请骚扰”,而我们并不愿意“被色狼”啊!女同事着装前卫,真的就是不尊重男同事,就是性骚扰吗?
从定义看,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才叫性骚扰。女同事夏季在办公室穿着少,并太符合主动对男同事的“勾引”,而男同事大多的不爽,只因自己定力不足主动浮想联翩,和柳下惠比,显得太稚嫩了——春秋事鲁国的柳下惠将受冻的女子裹于怀中,没有发生非礼行为,因此成就了“坐怀不乱”的美谈。可以说,那些因暴露而导致的意外,不能将靶子打在美女身上——如今年7月17日,山东烟台市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公交车相撞,经警方调查,是摩托车司机被路边一着装暴露的女子吸引,驾车时走了神所致。
鲁迅先生曾说“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在女同事着装前卫问题上,男同事也应当别“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在沈阳,就有公司严重揣测了一回——今年7月28日,沈阳的这家公司贴出告示,禁止女员工穿过于花俏、另类的服装;不得穿吊带装、露肩、露背、露脐的服装、低腰、低胸、透明或网状的服装及超短裙、裤等,一旦有人违反,将被罚款50元。禁止女士着装暴露,初衷是为了不影响工作,但将其作为一条规定来通过罚款严厉执行,这已不是将性骚扰掐死在萌芽状态的问题了,而涉及到是否侵犯了女性“穿衣权”?这企业的自行规定是不是一条“霸王条款”?对女员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