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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停工规定岂能成空文

发布时间:2010-08-06 06:21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2日,一名三轮车夫顶着高温烈日在苏州街头载客骑行。当日,江苏苏州最高气温从前一天的38摄氏度攀升至38.9摄氏度,苏州市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连日来,苏州骄阳似火,高温持续。新华社发(王建中  摄)

    新华网济南8月3日电(记者 娄辰、陈尚营)7月30日到8月1日的三天时间里,济南至少有8名户外劳动者因中暑抢救无效死亡,他们有环卫工人,也有农民工。

    各级政府从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出发,出台了相关通知或工作方案。山东省五部门2006年下发通知,对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相关工作作出调整,要求企业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济南市一些部门也出台了有关高温停工的通知或工作方案。

    然而遗憾的是,尽管各级有高温停工的通知和方案,但还是发生了劳动者中暑身亡的悲剧,通知和规定在这些企业沦为一纸空文。在这些企业,工期、进度、利润被放在首位,员工的身心健康却被漠视了。劳动法明确规定,高温季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而惨痛案例的发生,充分说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严格执行高温停工规定,还劳动者应有尊严,不能光依靠企业主自觉。必须进一步强化高温天气防暑降温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完善举报制度;对高温劳动防护不到位,造成中暑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造成劳动者伤亡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倒逼企业主尊重生命,遵守法纪。

    高温停工规定的执行情况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社会的法治水平,更照出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和企业管理者的文明素养。但愿高温中暑身亡的惨剧不再重演。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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