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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钻戒后扔掉被罚4.6万真冤

发布时间:2010-07-30 12:37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7月28日《新京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居然出了一身汗。

上个周五,笔者在石家庄裕华西路和红旗大街交口捡到了一个文件袋。打开一看,里面只有一张A4纸,全是英文和阿拉伯数字。看不懂是什么,里面又没有失主的联系方式,于是随手将之挂在便道的栏杆上。至今也不知道失主找到了没有。

一枚钻戒,还不知道是真是假,法院就判捡拾者赔偿4.6万余元。如果笔者捡拾的这份文件值钱数万,是不是笔者也要赔偿数万呢?而要是有关部门认定这份文件是国家秘密,那么笔者是不是更应当承担泄露该项国家秘密的罪责呢?

虽然室内的中央空调猛吹着冷风,但笔者仍然是大汗淋漓。笔者向来对党忠诚、积极工作,还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却没想到有可能因为一张纸引来灾难。真是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路边的东西也不好捡啊:哪怕是路上的一个数厘米见方的铁疙瘩,都掂量不清该如何处理——不捡的话,影响后来车辆的交通安全;而一旦捡了不上交或不保管却会有大麻烦,因为谁也说不准其是不是航空母舰上的国家秘密。

要是不想被判经济赔偿甚或收监坐牢,大家可得谨小慎微。每日上班、回家的路上,都应将路上所能捡到的东西(包括砖头、塑料袋、冰糕包装纸等)一应捡来,送交北京二中院: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的人士,就是将密码写在冰糕包装纸上的;而砖头、塑料袋,说不好就是一项国家最新科研成果的项目样本。

胡思乱想这么多,主要还是想说,北京二中院终审实在太荒唐。即使有证据证明王女士所丢的为真的钻戒,也不能由捡拾者承担全部责任。失主王女士本身就应承担主要责任,保管不当显然是失主过错在先。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捡拾者至多承担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的责任。

这哪里是什么钻戒,分明是不定时炸弹嘛。而如果失主王女士隐匿真钻戒,故意以假钻丢弃诱使别人捡拾以图民事赔偿的可能也不是没有——录像资料显然不能鉴别捡拾者捡到的钻戒是真是假。要是这样的话,就回到笔者前面的逻辑中了:我们每一个路人,都不能随便捡遗落物,甚至看一眼都不行。所以,没有办法呀,为了您的安全,走路时请别往地上看,还是仰望星空为好。(鲁开盛)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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