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7月26日《京华时报》)
这是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出台之后,中央“两办”针对“裸官”监管推出的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制度创新,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裸官”的问题一直广为舆论诟病。随着党和政府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官员为规避法律制度监管,通过各种渠道将大量非法资产转移至境外,并把配偶子女移居国外,自己安心在国内做“官”,并随时做好外逃的准备。“裸官”外逃,卷走的是人民血汗,逃避的是法律制裁,败坏的是我国的国际声誉。尽管“裸官”未必都是贪官,但人们有理由诘问:如果一名党政领导干部连自己的配偶、子女都到国外定居,那他还有什么资格侈谈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呢?
加强“裸官”实际操作难度大,人民群众期望高,最终执行的实际效果会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笔者以为,要切实用好“三招”。
一是如实申报。底子清、情况明是加强“裸官”监管的基础和关键。副县级以上官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尤其要把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配偶及子女的居住留学情况、国外的不动产拥有情况等向组织如实坦白,这也考验着每一位领导干部对党的忠诚度。
二是重点核查。对家庭财产明显高于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特别是已经成为“裸官”的官员,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主动介入调查,这既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也是对官员清白的证明。
三是筑牢篱笆。防范优于追逃,完善预警机制至关重要。尽管从1993年至今,已有相当一批外逃贪官被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渡归案。但不可否认,全球追逃一直面临着“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追逃成本高”等问题。笔者以为,用制度筑牢篱笆应慎重把好“三关”,即官员因公出国考察关,防止官员借公务考察“踩点”;妻儿借故国外定居关,查清其资金来路和是否外逃前奏;“裸官”任用和因私出国关,把好贪官外逃的最后防线。
贪不成、藏不住、跑不了,是公众对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期盼,反腐需用严刑重典,铁规当需铁腕执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裸官”监管工作的日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定会让那些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已经“裸体”、“半祼体”或意欲“裸体”的官员们心存敬畏,抛却侥幸,死了“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