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9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出台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最近,中央也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些都预示着现在中央地方将出台更多新规来限"裸官",防腐篱笆越扎越紧了。
众所周知,“裸官”即是一个人在国内做官,妻子儿女却漂洋过海,落户外国,一旦这边风吹草动,“裸官”携款外逃与那边家眷会合则国家、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失惨重,“据商务部早些时候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就是一个说明。并且虽然这些年中国政府积极开展了国际合作追捕外逃贪官,但不仅成本巨大,而且也收效甚微。所以从源头上防微杜渐,采取有效措施扎紧防腐篱笆也就成为当务之急。这次中办、国办印发对"裸官"加强管理暂行规定无疑为众望所归。
其次“裸官”的危害还不仅仅在于经济损失上,而且在政治、文化等上都贻害无穷。就像一户人家,男主人如果对女主人和外邦人私通或勾勾搭搭,不闻不问,那么总有一天,他们她们的私通将发展为可怕的私奔,这是任何正常人都无法接受的。同样,一位政府官员如果连对其服务的国家以及人民起码的忠诚都没有,放任妻子儿女移民外国,脚踩两条船,即使我们不能轻率证明他们就是贪官污吏,可他们绝对值不得政府和人民群众完全信任。因为这些年太多的“裸官”发展为叛党叛国分子的例子足以警醒国人以及政府。
事实证明,“裸官”一个人潜伏国内官场,反正留足退路,进退自如,大多数只会更加毫无顾忌地捞取民脂民膏,贪赃枉法,最终把烂摊子抛给予领导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一走了之,幸福自己及其移民家属几代人。这是人性贪婪使然,也是制度监管不到位的使然。于是正所谓“裸官”不限,腐败不已,贪官不除,国无宁日!“专家还建议,有关部门要注意清理出国中介服务市场,严处为贪官海外安家、转移资产、出逃提供一系列服务的非法组织。还须加强边控,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加强国际合作。”我看行,——让这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裸官”担纲为人民服务的大任确实也够冒险的,全方位限制他们的贪污贿赂、外逃机会甚至权力便理所当然。
最后出于对国家、政府以及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我等希望中央地方出台的限“裸官”新规来得更加密集、猛烈、有效,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