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完善的预警机制,配套惩处措施要跟上
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赫然在列。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对外公布。众多门户网站更是“将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的具体落实”的话,冠以《中国部署新一年反腐,“裸官”成监管重点》等醒目标题,进行了突出处理。此举固然与门户网站之间拼抢“点击率”有关,但它的确再次激起了民众对“裸官”的高度关注,众多言辞犀利的跟帖更是直陈民心向背。
“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仅是向上级报告,更应接受公众监督,要有配套制度,有相应的核查机制跟进,对虚假报告、瞒报者,要有相应的惩处办法,这样才能起到根本实效。”李成言说,“外逃贪官的引渡成本非常高,最好的办法是健全和完善贪官外逃预警机制。”
长期从事预防贪官外逃研究的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应加强官员子女出国的审查制度,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以规范,要求官员说明子女出国费用的数额、来源、用途,并与该干部一年一度的收入申报情况联系起来考察,增加公示环节。”
林喆教授认为,两项法规制度,给官员财产申报制带来了新的推动力。把官员的投资、住房、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这些比较隐蔽的信息掌握了,再加上本来就在明面上的正常工资、奖金收入,其实已经很接近官员财产申报制的要求。重要的是,要以足够的监管力度确保领导干部把真实情况报上来,对那些隐瞒不报者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