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出台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YSC绘(人民图片)
最近,中央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两项法规制度的出台,针对性和现实性清晰可见,其传递出的反腐信号更让人充满期待。
有专家认为,“裸官”哪怕没有任何腐败行为,也影响党的公信力。虽说“裸官”不一定都是贪官,但是,大量外逃贪官即“裸官”的现实令人瞠目。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充分的透明,民众也正期盼这样的透明。
最近,中央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明确提出把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之后,今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两项法规制度的出台,针对性和现实性清晰可见,其传递出的反腐信号更让人充满期待。
从“裸官”成为网络热词,看民众对反腐期待
2006年6月,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因涉案金额上亿元,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境外。据说,在出逃前,他还在自己办公桌上留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而周金伙之妻陈淑贞在案发前已移居美国,并持有绿卡,为他外逃留下了后路。
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2008年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引起广泛关注的是,庞家钰妻儿早在他大权在握的时候,就已移民加拿大。庞家钰被判刑后,这种自己在国内当官腐败、将家属移居海外的官员被网友称为“裸官”。
大权在握时,即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显然既是为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将来“东窗事发”预留后路。“裸官”现象在一些贪官中暗暗“流行”,折射出反腐制度上的漏洞。
“裸官”是网络时代出现的新词汇。它成为热词的契机是广东省深圳市委市政府2009年11月25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深圳出台这一暂行规定目的是加强对官员的有效管理和廉政监督,阻止国内或某些外派机构的官员腐败犯罪后携巨款潜逃海外、逃避打击。
其实,早在1997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当报告”。
虽然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实际运行的情况看,效果却不甚理想。有人认为是因为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申报制度的执行机关,各个行政机构自行其是,制度的实施缺乏统一性;有人认为,由于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执行标准,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甚至敷衍了事;还有的认为,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和民主,加上需要申报的是官员,负责登记备案的也是官员,于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潜规则就有了大行其道的可能。这就给“裸官”制造了便利条件,甚至是为官员转移财产提供了方便。
这些观点道出了问题所在,即现有的干部制度造成了监督和被监督者之间一团和气的局面,制度被虚化,效力大打折扣。有专家认为,“裸官”哪怕没有任何腐败行为,也影响党的公信力。虽说“裸官”不一定都是贪官,但是,大量外逃贪官即“裸官”的现实令人瞠目。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充分的透明,民众也正期盼这样的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