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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房屋税”能解房屋空置?

发布时间:2010-07-26 07: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建议对闲置房屋收取一定的税费,目的是降低闲置率。”市人大代表、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建议,通过税收政策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让房子回归到最核心的功能——居住功能上来。(《北京晚报》7月20日)

很多专家和人们对税收调控房价寄予厚望,视其为杀手锏和猛药,不仅热议开征物业税、房屋保有税等,现在又积极倡议推出房屋空置税。

通过税收杠杆调节房地产市场,让房价回归本位,降低房地产泡沫,从理论上来说,是可行的。我们知道,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调控经济,指引人们的投资方向和经济理财等行为。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特别是在中国目前情况下,税收绝不是调控房价的杀手锏和一剂良药,也不应是被寄予厚望的猛药。

目前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开征的税种并不少,如企业自建销售行为(包括房地产企业)征收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税率加起来为8%,另外还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有的计入管理费)、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据央视经济半小时调查报道,2009年下半年度,征收的各种税费占房地产开发成本的20%。

以上税收只反映房地产企业自建销售,并没有包括建成之后由买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如个人负担的契税、买卖双方的印花税、房屋出租的房产税、经营用房产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房产的个人所得税、物业管理费等税费。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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