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综合评论

慎用“国家核心利益”

发布时间:2010-07-25 14:41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是还不具备维护所有国家核心利益的能力。我国综合国力,尤其是军事能力,还不足以维护国家所有核心利益的情况下,不宜公开国家核心利益。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尤其是军力的提高,我国可以有计划地公开国家核心利益。为此,可以国家核心利益“分批制”。随着国家能力的增强,我们可以“分批”公开那些我国有能力维护的国家核心利益。

  二是可能造成只追求核心利益的假象。按重要程度,国家利益可分为核心利益与非核心利益。如果一味地强调要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现实中可能会造成一种错觉:只重视核心利益而不重视非核心利益。实际上,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各种利益碰撞必然会随之增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维护国家利益而不仅仅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所以,在维护国家利益时,我们一方面不能以国家核心利益这顶“大帽子”盖到所有国家利益上去而影响国家利益的维护,也不能不分主次地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名而损害了国家核心利益的维护。(韩旭东 国防大学副教授)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