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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引纠纷就地免职更需反思制度

发布时间:2010-07-25 07:00  来源:浙江在线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虎丘区获悉,在通安镇部分老动迁户因拆迁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发生后,虎丘区委、区政府会同苏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置这一纠纷。目前,通安镇暂停动迁,该镇党委书记王军和党委副书记、镇长孟晓瑜已被就地免职。(7月22日现代快报)

如果说此前安徽阜阳一名副区长因暴力拆迁事件和收受贿赂被刑究具有破冰意义,那么,此次苏州对拆迁纠纷处置不力的基层官员就地免职,就是在将问责前移。就地免职,非常果断及时,其中释放出的积极意义值得期待。

基层官员对拆迁纠纷处置不力,被就地免职,咎由自取。从连日来苏州市和虎丘区相关部门的积极应对和效果上就完全可以反证出当初基层官员的迟缓、懈怠与冷漠,尤其是在拆迁补偿上与群众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造成被动。事后,苏州市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平台与方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梳理为四大类23个,并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间。对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问题作出务实承诺,保障失地农民的增收。显然,这些举措并非“闹而优得利”的“法外施恩”,只要当地政府将失地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多想招、努把力就完全能够达到。

如果拆迁动议之时,基层官员就能深入到利益相关的群众之中,了解民情,诚心沟通,及时将群众合理诉求报告上级政府,积极主动就拆迁补偿事宜与群众协商,并在上级政府的支持之下寻求更多渠道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那么,在彼此充分尊重中追求程序正义,就不会发生冲击政府的拆迁纠纷。

就地免职启示,应将拆迁补偿金共商制度引入新的征收法规。此前,国土部发出通知制止强拆行为,重申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这就需要共商的具体制度跟进。做到信息对称,保障权利平等,共同协商补偿,是避免拆迁纠纷乃至暴力强拆的关键之举。同时,问责前移不能因人因事而异,需要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只有监督力量提前介入,启动刚性的问责与惩罚机制,才能防范某些基层官员截留挪用补偿款,遏制补偿不到位、违规强拆等不良行为,捍卫宪法精神,保障民众权利,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梁江涛)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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