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散落在各个电视台的所谓“分析师”无外是券商营业部或者是基金的销售营业部为了增加知名度和经纪业务收入所冠以的头衔而已。电视台为了创收,将节目时段租给券商营业部或者所谓的投资公司获得收益。再利用电视台的公信力,达到软性营销的目的。
此次广电总局的综合治理对于规范证券节目市场的积极意义无需赘述,但是真正执行尚有一定难度。首先很多电视台与商业机构的合作属于隐性合作,是以这些机构广告投入作为上电视的交换的,这种情况很难直接界定为商业化合作。与之类似的是“节目中不得招揽客户”的规定,这部分由于电视台节目吸引客户的方式多种多样,弹性很大,而且广电总局禁止预测涨跌并不能完全杜绝电视台和商业机构的利益关系,应当在此基础上禁止推荐股票和基金,只能对股票的基本面和行情做点评。将证券节目的功能局限在信息传递的层面上,使之失去招揽客户的根本,才是从上破解证券节目乱象的有效路径。(邢承玉 金融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