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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征房产税须迈过三道坎

发布时间:2010-07-24 11:43  来源:京华时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二是税率如何确定。

在上海提交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税率初定在0.5%-0.8%,略低于经营性物业的税率。很明显,如果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幅度高于该比率,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机并无实质意义。事实上,近些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价格涨幅远远高于该税率,即使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备受质疑的数据:2009年上涨1.5%,税率也偏低。不过,如果税率过高,又会给房地产业造成新的压力,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三是究竟应该从价还是应该从量征收。有的方案提出,可以考虑按照房屋总价一定比例征收房产税;抑或按照人均60平方米或者人均70平方米为界限;抑或按照区域划分,以环线、在空间区域征收,不是这个区域的不征;抑或以三套房为界,即针对三套房以及三套以上的。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房产税的征收宜考虑既从价又从量。

不管房产税的最终结果如何,都必须以能否抑制房地产价格的无序上涨、能否切实保障居民个人的基本居住权作为根本目的。换句话说,如果能在科学测算、全面统筹的基础上进行房产税改革,才能真正发挥房产税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中的积极作用。(李长安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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