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反腐败作为治党之策。1926年,中共发现党内出现了一些贪污腐化分子,便及时向全党发出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由毛泽东签署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中规定:贪污500元,处以死刑;1949年在全国解放前夕,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告诫全党要警惕糖衣炮弹的攻击。建国之后,针对刘青山、张子善等大贪污犯的出现,毛泽东严正告诫全党:必须严重的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对腐败分子轻者要批评教育,重者要撤职、惩办、判处徒刑,直到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在公审刘青山、张子善之前,有人讲情。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毛泽东这些坚定有力的话,至今仍让人感到振聋发聩。
历史是一面镜子。这些反腐方略不仅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党风政纪的纯洁,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时下各级各地方党委政府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时,不妨多做借鉴。(恒石 原题:毛泽东防治腐败如何举重若轻、如烹小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