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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舍身救母算不算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10-07-19 07: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其实,类似的争议以往就有。比如,浙江亿万富翁陈士明在自己的工厂里追赶窃贼时,被窃贼用钝器击中后脑致死,当地镇政府拟认定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就遭致很多人的质疑,因为他保护的财产是自己的财产,不是他人的财产。那么,救助自己的亲属和保护自己的财产,到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进而能否认定为见义勇为呢?

应当说,见义勇为的立法本意,是鼓励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从自然本性来说,父母保护子女和子女保护父母,以及公民保护自己的私产,都是人的本能,用不着专门的法律以奖励的方式来激励。从法律义务上讲,父母子女之间有扶助和救助的义务,见死不救者可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将保护自己的财产或者自己亲属的人身安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就可能冲淡见义勇为的主旨。

冯和平不顾生命危险救其母亲的行为让人感动,特别是在一些地方世风日下、孝道不复存在的现实背景下,其行为值得弘扬。但是,对此类行为的奖励应当与见义勇为区分开来。(杨涛 原题:儿子救母不宜认定为见义勇为)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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