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综合评论

儿子舍身救母算不算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10-07-19 07: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网友投票力挺“见义勇为”(来源:潇湘晨报)

6月24日,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发生洪灾,数百居民被困。冯和平年过八旬的母亲被困其中。冯和平组织救援小组救数人后,在返回营救其母亲时被洪水冲走。冯和平家属要求申报见义勇为,而石潭镇政府认为,冯和平是在救其母亲过程中落水失踪,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潇湘晨报》7月13日)

关于能否认定冯和平见义勇为有两个争议,一个是冯和平在救母之前已经救出一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另一个是冯和平在救其母亲过程中落水失踪,属不属于见义勇为。关于第一个行为,我认为政府机关应当查清楚,如果确实有救人的行为,那肯定属于见义勇为,应当给予奖励。至于第二个行为,则值得好好探讨。

根据相关法律,见义勇为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时,进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的;(二)除受害当事人之外的个人向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为侦破犯罪案件和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起到重要作用的;(三)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公共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冯和平救母的行为在其他方面都符合相关规定,问题在于,他救的是自己的母亲,是不是符合“他人的人身”的条件?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