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综合评论

集体决定别异化为集体卸责

发布时间:2010-07-19 10:36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意见,规定国企重大事项须由领导集体决定。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要求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7月16日《新京报》)

 这一重申有着极强的针对性。以往我们经常耳闻目睹著名的“四拍”: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大腿反省、拍屁股走人。这种四拍的主角就是独断专行的一把手,名为一把手实为一霸手,说一不二,飞扬跋扈。国家审计署前审计长李金华说过,近年来审计中发现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这类问题带来的危害有时并不亚于贪污腐败。因此,此次中央严格推行并落实集体决定制度,令人欣慰。

 但同时也应警惕,切莫让集体决策制度异化为一种集体卸责。放眼现实,类似教训并不少见。比如,某个企业决策倒是集体了,但集体决策并不代表决策就会正确、科学,因种种原因决策失败,一旦面临问责,相关人员便振振有词,称事先已经集体决策,集体决策仿佛成了挡箭牌、就可以法不责众。(王石川)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