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7月2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每天活动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7月10日《燕赵都市报》)
在引导公序良俗上,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经济的力量,以为通过金钱的刺激,施以奖励,就可以收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从实践中来看,通过采用这一方法,短期内确实容易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这种短期效果也常常被有关部门作为判断该方法是否有效的证据。
但是,这种方法的采用一般皆为短期行为,如石家庄即是在7月10日至21日期间进行,这当然有本身就是追求短期效果的考虑,更是囿于资金的限制——石家庄这次投入的资金就只有10万元。当这10万元奖励款用尽、奖励期过完,遵守交通法规的宣传倡导又如何开展呢?
任何行人、车辆都要遵守交通规则,这一常识早已为每一个人所熟知。故意违反交通规则或对交通信号视而不见者,大多不是不懂规则而是出于侥幸心理,侥幸于自己不会受罚、不会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