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中午,江苏兴化市一名老人骑三轮车下桥时不慎摔倒,躺倒在地爬不起来,前后长达15分钟之久。其间不少人经过该处,有人甚至驻足围观,但始终无人伸手拉老人一把。据悉,害怕好心被误解是众人旁观的主要原因。 (7月11日《扬子晚报》)
说实话,“彭宇案”之后,看多了这样的事例,不免感慨助人为乐的良好风气在逐渐消退。帮扶弱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屡屡出现“围观者不少,救人者不见”,是社会的悲哀,着实令每一个有良知的国人深感痛心。退而言之,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我们也都不能保证某年某月某日,那个躺倒在地上无助地看着一拨围观者的老人就不是我们自己。
有人说,2007年南京“彭宇案”的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这话虽然有点夸张,但“彭宇案”等案件的判决,确实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助人为乐的态度——助人为乐从一个单纯的道德判断,变为一个需要衡量成本与后果的“风险投资”。如何重拾助人美德,值得深思。
首先,助人为乐是社会普遍认同的美德,“彭宇案”的极端表现,并不应该成为人们拒绝“助人为乐”的理由和借口。在笔者看来,冷漠地对待需要帮助的人,本质上还是缺乏助人为乐的勇气和底气。必须承认,人都是理性的,在从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过渡的过程中,趋利避害是正常反应。但是,假如人们的价值判断,因为趋利避害而混淆了善与恶,假如人们都只牢记“彭宇案”的“教训”,宁愿当一个看客也不愿伸手相助,甚至成了袖手旁观最好的托词,道德水平必然后退。
基于此,我们更该相信“彭宇案”不过是特例,而不是“冷漠自私”的教科书;如果时刻把不信任贴在脸上,总选择明哲保身,则永远也迈不出勇于助人的第一步,更体味不到助人的乐趣,对道德风尚的推动也没有任何好处。
再次,助人美德需要得到司法的公正保护。“彭宇案”中,法院虽认定“双方均无过错”,但却要求助人者赔偿巨额医药费,而且还在判决书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这份判决书明显违背了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取证和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基本原则,追求的只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形式公平,忽视了法律对社会公正和道德的影响力。“可以自行离去”则似乎在鼓励人们的道德不作为。这让人不免想起了一司机因带了一个自称“肚子疼”的“钓子”而被罚款,执法方居然说,“别人肚子疼,关你什么事?”
因而,要保护、鼓励日益稀缺的助人美德,首先要让此类行为得到司法的公正保护。所谓司法的公正保护,其实并不难,只要法院等司法机关秉持法律原则,在具体的案件中做到公正裁决,而不是息事宁人式的虚假公平。
最后,重拾助人美德需政府积极作为。弘扬高尚的道德,政府不能只是在口头上、精神上空泛地谈鼓励,而是要拿出实质性的举措,设计一些鼓励助人为乐的制度,比如设立助人为乐基金。具体的鼓励措施可以探讨,而政府的作为已经刻不容缓,不能再任由社会风气继续往冷漠的方向发展。
邓子庆
赵顺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