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闪婚闪离”现象,既是婚姻家庭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因此,分析“闪婚闪离”现象深层次原因,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比如,从夫妻双方的主观原因来看,正如法院分析的那样,其中,80后陶醉于一见钟情的浪漫“闪婚”,忽视彼此的缺点,出现问题不能包容和忍让,是离婚的一大原因。
当然,除了夫妻双方的主观原因之外,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是教育缺位,由于学校对婚姻家庭的教育缺位,致使很多在校大学生没有正确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和家庭观,于是就把婚姻当儿戏,对家庭、对配偶、对孩子、对社会不负责任,这是“闪婚闪离”现象高比例出现的根本原因。
二是制度原因。这里说的制度主要是指婚姻登记制度。2003年,国家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简化登记手续,主要是为了倡导婚姻自由民主,充满善意和人文关怀。但是,随着社会转型期生存压力加剧,多元价值观激烈碰撞,不少公众对待婚姻的态度,也日渐前卫另类。在闪婚、隐婚甚至婚外情等婚姻模式司空见惯的现实语境下,离婚成本的低廉和简约,某种程度加速消解了婚姻的稳定和单一。正如有全国人大代表所表示的那样,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三是社会风气原因。不可否认,“闪婚闪离”现象高比例出现,也与不良的社会风气有关。笔者就有这样的体会,过去,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夫妻双方一旦结了婚,就会努力去维系这个家庭的稳定与和谐。而现在则不同了,一些人把结婚离婚看得就像换件衣服、鞋子那么简单,再就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价值取向发生偏移,更加注重物质利益的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