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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乱象的始作俑者是银行

发布时间:2010-07-13 06:19  来源:京华时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从根本上说,司法干预是信用卡纠纷最好的救济手段,这也是东城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规范相关程序的意义所在。但同时,司法途径意味着匡正信用卡市场秩序的高成本付出,对于银行、用卡方和司法部门来说都是如此。

维护信用卡市场正常环境,不仅离不开司法介入,也离不开更为基础的建设。软暴力之所以存在,说到底是催债方违规和用卡方违约共同作用的结果。催债方之所以敢违规操作,是因为通常违规的收益大于可能付出的成本;用卡方之所以敢违约,同样是因为违约的收益通常大于可能付出的成本。因此,解决信用卡市场的类似纠纷,要做的是抬高违规和违约的成本。催债方违规操作,表明银行方在外包时存在疏漏,缺乏对用户基本生活权利的关注,这在其他业务里也不罕见。因此,应该通过刚性规定,要求银行在发包时设置更详尽的条件以规范催债方的行为,同时通过司法部门的司法判决、建议等加以疏导。

信用卡乱象的始作俑者是银行自己。一些持卡者严重透支又无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主要是由银行监管不力造成的。银行应当提高信用卡的申领门槛、限定办理条件。银行在跟踪监管方面也存在漏洞,根据持卡者的收入,持卡者透支到一定数额之后就应控制其信用卡消费。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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