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爆料称陕西渭南县交警执法时,一名交警竟从警车中拿出一把砍刀,砍向店主,幸亏被人把刀夺下,并报了警。该县交警大队回应此事时称,是跟随帮忙的已辞退协管员所为。(7月7日《西安晚报》)
又是“临时工干的”。之所以说“又”,是因为诸如此类的事情实在多到令人“审丑疲劳”。比如,在湖北公安县一镇法庭残忍强暴4岁女童的四十来岁男子,驾驶广州海事法院警车发生追尾撞车事故的司机,无一不是“临时工”。
当然,相较于过往“干”出各种各样问题的“临时工”,陕西华县交警执法时持砍刀砍店主的这名“临时工”,则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更加“不纯粹”。华县交警大队调查后称,此人系城区中队原辞退协管员。这也就是说,此人不仅在编制外,而且早就被辞退了。严格意义上,此人连临时工都算不上,顶多就是一个“跟随帮忙”的。二是更加“纯粹”。关于这点,一名网友作出了精彩阐述:一个已经被辞退的协管员,却身着警服、不求报酬、主动参与交警执法活动,并且不畏强暴、冲锋陷阵,这种行为应该反映出了学习雷锋、热心助警、见义勇为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