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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矿领导同时下井”?

发布时间:2010-07-10 07:00  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这一政策很可能起到奇效,因为没给煤矿领导们留下任何余地,它已经不是一个处罚奖赏的问题,而是将企业是否重视安全生产与其领导人对自己安全的重视捆绑在一起。领导们为了自己的安全,想必会不顾一切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而领导们获得了安全,连带着企业的工人们也获得了安全,正是这一政策的逻辑初衷。我们的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并不在于不具备规避险情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大多数都是人为原因导致,往往是因为煤矿企业内部混乱的管理以及制度上的漏洞。无论是作为监管者的政府还是出事的企业,想必对此都有深刻认识,但我们对很多事情很多坏现象都是深知其弊病所在,却因为种种原因、种种限制而难以动手下药除病,或者讳疾忌医,或者好了伤疤忘了痛。而这一政策似乎是要逼迫煤矿领导们破釜沉舟,痛下决心,改革煤矿的陈弊。

如果说,通过这样一个新的简单政策就能解决旧的一大堆问题,那么这个政策为什么没有早用呢?难道没有人想过这个办法么?越简单的逻辑就会越让人怀疑它的可行性。的确,几乎所有药方冲着“一把手”去,总能收到相应的效果,但是我们的论证有一个前提,即这一政策必须在能够执行的保障之下才能完成它的功效。问题恰恰在此,中央的政策真的能够贯彻实施么?实际上,不要说这一个有些剑走偏锋的政策,就是许多看起来非常完美、阻力并不是那么大的政策也往往难以推行下去,原因在于不少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传统。中央政策推行到地方的时候,如果对于地方政府不利往往会被地方以各种方式化解于无形。完全可以想象,这一政策也许在一开始能够推行一段时间,但是谁来监管这一政策的推行?如何保证到矿下的领导是真正的领导,而不是一个托儿或者一个替身呢?如何能保证他们不会设置更多的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之类来做替死鬼呢?如何避免这一政策被那些执行者们避实就虚打了太极最终失去效力呢?

说到底,谁来监管这一政策的实施是真正的关键。否则,政策设想再美好,实行起来可能只会徒劳。也就是说,监管的成效决定政策执行的成效。南方日报评论员 原题:监管成效决定政策执行成效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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