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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莫恨社会”的深意

发布时间:2010-07-10 09:19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临刑前,文强见到了其子和大姐文万琴,十分钟的会见时间里,除了抱头痛哭,文强还叮嘱其子“好好做人,不要仇恨社会”等。(7月8日《新京报》)

 集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等于一身的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终于命赴黄泉。消息传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市民拉出“处决文强是重庆市打击黑恶的重大胜利”的横幅,市检察院门前,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庆祝,可谓大快人心。文强之死,彰显了法律和正义的尊严,攻破了“不敢杀”的传言,但也有网友表示,文强虽然该杀,但是压在人们心头的阴霾还不能完全扫除。面对文强对儿子的临终嘱托,笔者深思良久。

 十分钟的会见时间,文强来不及给儿子详细阐述“社会”的含义和“不要仇恨社会”的理由,甚至未能实现当面交给儿子一封信的心愿。一切都只有靠儿子自己慢慢体会和领悟了。啥叫“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而形成的人的联盟,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笔者揣摩,文强言下的“社会”之义应当是指人们生活的“大环境”和文家之外的“所有人”,包括对文强行贿的人、依法办案的法官和欢呼雀跃的群众。

 其实,最恨的首先应该是文强自己。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的确充满着丑恶和陷阱,一个人身处官场,要保持洁身自好也实属不易,而面对诱惑不能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客观理性地看待权力和名利,不能有效地节制私欲,做到慎独慎微,一再放纵自己在坏事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以至于走向不归路,则完全是作茧自缚、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文强之死应验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古训。用其儿子转述文强的话说,这是他自己做了错事,不要去恨别人,要怪就怪他(指文强自己)。文强说,他原来曾经立过功,辉煌过,现在犯了错,同样也应该受到处罚。

 其次, 要恨就要恨让人厌烦却又让人无奈的“潜规则”。由于拜金主义和享乐思想的盛行泛滥,“潜规则”已渗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笔者以为,文强既是潜规则的受益者,也是潜规则的牺牲品。潜规则在为文强提供犯罪便利的同时,也为权力场提供了不干净的证据;文强的忏悔既是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辩解和托辞,更是对潜规则的揭露和控诉,人们在痛恨文强的同时,应该更痛恨这个被潜规则左右的权力场。笔者以为,说“文强死于潜规则”,此言不虚。文强死了,潜规则还在。是谁制造了屈服于甚至推动着法理不容的潜规则大行其道,应当是文强之死留给社会的思索。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人类社会有其自身不可抗拒的发展规律和客观公正的评判法则,任何有悖公理的潜规则都注定是“见光死”。文强告诫儿子“不要仇恨社会”是对的,不管社会有什么问题,人们都应该极力克制和消除内心的仇恨,代之以理性和公正。一个人人心中充满仇恨的社会,注定是没有希望的社会。“仇恨”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而是瓦解社会的毒药。愿我们每个社会成员多些理性担当,少些浮躁埋怨,愿我们的各级官员自我珍重,谨慎为官,切莫做文强第二。

(作者:张玉胜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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