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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伏法后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07-08 10:33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李地耕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7月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7月8日《洛阳晚报》)

文强被执行死刑,是罪有应得,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严。文强伏法,也让人们思考腐败问题。

思考一:几乎所有的腐败分子都是怕死的。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临近死刑前,他逢人便跪地求饶说:“我是书法家,求你们不要杀我,我就留在这里免费给你们写字,天天写。”多么愚蠢、无知、可怜啊!

文强求生欲望也一直都十分强烈。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后,他告诉他的律师:被宣判死刑的当晚,可以说是彻夜难眠,“那一刻感觉像是在坐过山车……”而且他还亲自起草上诉书,乞求免除死罪。可是,这些大贪官们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为何都是在面对死刑判决时,才知道悔悟?

思考二:对各级官员时刻都应该加强监督。文强之所以能够独占一方,飞扬跋扈,长期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是因为监督机制的无力和滞后。尽管文强最终难以逃脱法律的严惩,但是,其教训是深刻的,不管是对文强本人,还是相关监管部门都是如此。

思考三:贪官的忏悔不值钱。当前,正在服刑的赃官写回忆录、小说好像已经成了一种流行病。在那些华丽文章的字里行间里都充满了两个字,那就是“后悔”。今年2月,文强在一审开庭时在他的最后陈词里曾说道:“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我为鉴,时刻警钟长鸣,希望今后没有政法民警站在我今天站的被告席上。”可他也不曾想到,上述的这番话,竟成了他的最终“遗言”。

思考四:司法正义是全社会永恒的追求。在新中国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官员中,文强的级别不是最高的,受贿数额也不算最大,但是,他却曾是执掌大权的公安局副局长,他在公安系统内部搞买官卖官,拉帮结派,在社会上横行霸道,无恶不作,“白天是公安局长、晚上是黑老大”;他最终成了重庆涉黑犯罪的保护伞,使重庆的市场经济秩序、公民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与破坏。故而文强被处以极刑,是法律在为民除害。也难怪文强案每向前进展一步,重庆民众总要以打出标语、点燃鞭炮等特殊方式表示庆贺,这正是民心所向。

文强死了,但是他和他所涉及的案件的影响和教训还没有消失,值得所有干部和有关部门去认真思考,汲取教训。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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