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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别是“雾里看花”

发布时间:2010-07-05 06:53  来源:法制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1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网上开店正式进入“实名制”时代。国家工商总局6月30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表示,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7月1日《新京报》)。

 有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12月,中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75万家,预计2010年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将超过2.5万家;2009年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实物类商品为主)达到2630亿元;今年第一季度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到959.7亿元,环比增长18.7%,同比增长101.7%。市场蓬勃发展,然而,监管基本空白。

 据北京市工商局披露,2009年度消费投诉十大热点中,针对互联网的投诉增长最快,同比2008年增长了1.17倍,而在互联网投诉中近七成是网上购物引发的,已经成为投诉增长最快的“问题”。何以解忧?惟有“实名”。但是,网店“实名制”的实行,让人欢喜让人忧。

 毫无疑问,“实名制”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但同时消费者担忧,“实名制”究竟能否保证卖家“实名”?就拿这次核查卖家身份来说,能否查证登记人与实际开店人是一个人,就让人忧虑。而且,从过去网络“实名制”(比如说网游实名制)来看,实行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消费者能不忧虑吗?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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