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网店实名制:监管应服务于发展

发布时间:2010-07-04 07:00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些担忧是有道理的。数据显示,我国有网上购物经历的网民已经超过1亿人,2009年国内网络交易规模已经超过2600亿元,根据商务部提出的网络购物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如此巨大的交易数额,显然不能一直在税法的视野之外。而从法理上来讲,交易的产生本身也不能因其虚拟性就可以免税。但是,对于大量以个体为主的网店如何征税、对多大额度的交易征收,应该站在推动行业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的角度统筹考虑,争取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不仅是税收,以网店实名制为起点的网络交易管理,都应在监管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监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以监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另一方面,监管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促进行业发展和增加民众福祉。管理部门应该在监管网络交易的过程中,明确自己的权力边界,谨防权力的过度介入影响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职能部门的监管要以呵护网民参与热情、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作为主要参照,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