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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监管应服务于发展

发布时间:2010-07-04 07:00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以网店实名制为起点的网络交易管理,应在监管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网店实名制的推行,有人叫好,也有人担忧。网店实名制的积极意义无须多讲,事实比雄辩更能说服人:在《办法》出台之前,网店实名制在像淘宝、阿里巴巴这样的大型交易网站就已存在。实践证明,实行网店实名制,在相当程度上减少欺诈行为,是这些大型交易网站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宝之一。

至于担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从行业发展角度来看,有人担心网店实名制推行后可能发生的收费和征税问题,会打击网民的参与热情,进而影响到互联网经济的持续发展。从更宏观的社会层面来看,有人认为目前的税费已经不低,在就业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开设网店这种经营成本相对较低的就业形式,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就业和生存问题,理应给他们以政策优惠。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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