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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网店“实名制”新规

发布时间:2010-07-04 07:00  来源:西安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笔者以为,对于网店实名制新规,社会各界需要一个相对理性、客观的态度。

首先,网店实行实名制经营管理,本身是社会进步的要求。因为要求网店进行实名制经营管理,这不仅是正常、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也是相关法律对商业经营者的明确要求。如今,要求网店实施实名制经营,不过是填补此前监管上的盲区而已。

其次,网店实名制新规只是要求店主提交姓名、地址等真实信息,而不是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采取的是较为人性化的区别性监管。那些只是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个人卖家,只需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就可进行网络交易。对此,不能轻率地将“网络实名制”和“强制办照”混为一谈。

而且,即便按照现有的税务法规定,经营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一定的税收,也不必然意味着网店低廉的价格优势就此丧失殆尽。因为相比那些有着实际店面的经营者而言,网店不需要支付店面的费用,依然有其价格优势。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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