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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基金防小腐不治大贪?

发布时间:2010-07-03 07:00  来源:京华时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反腐败应先促“权力退市”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让人耗尽脑汁、费尽心机。7月1日起,广东江门推行“廉政基金”制度,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缴纳存入个人账户,遵守党风廉政纪律、未受处分的公务员,5年可兑现累计全额的七成,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

如此反腐手段,实质是把经济手段引入反腐领域,期待经济杠杆发挥作用,以期公职人员贪腐时掂量,权衡利弊不值得,转而奉公守法。

不妨先按腐败程度,把公务员分成三类:关键岗位、重要权力的大腐败者;一般岗位、权力微小的边缘小腐败者;各个岗位、握有权力的廉洁奉公者。那么,廉政基金之类的经济杠杆分别作用如何?

不妨看看大腐败者。他们当然是精于算计的,但算计的却是被抓住的概率。尽管腐败收益极大,但腐败成本更大,轻则失去名誉地位,重则锒铛入狱、断命亡命。关键是,腐败者自认为被抓住的可能性非常小,或现实给了他这样的小概率信息。于是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引入廉政基金,增加的只是其被抓住之后的成本,对于提高被抓住的概率一点不起作用。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廉政基金对大腐败者无用,反而会更增其全身而退时的收益。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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