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廉政公积金何必讳言“高薪养廉”

发布时间:2010-07-03 07: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同时,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官员拿到了比以往更高的薪酬,就理当要承担比以往更大的廉政责任。为此,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大对贪腐官员的惩处力度——那些胆敢一手拿高薪、一手继续大搞腐败的官员,必须受到比以往更严厉的法律制裁。通过严苛的追惩手段,才能强化“养廉”的效果,也才能让人们看到,廉政公积金也好,廉政保证金也罢,官员并非轻而易举就能享受高薪,他们也将为此承受更高的风险,支付更高的代价。(潘洪其 原题:给廉政公积金制度一些掌声)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