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广东江门市将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5年内没受处分,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如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为此,江门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6月29日《南方日报》)
江门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廉政公积金制度并不等于高薪养廉,因为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而且也没有给公务员加薪。其实,廉政公积金的理念与“高薪养廉”是吻合的。
这里的“高薪”,不是指天价年薪,而是说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应在社会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以这个水平的“高薪”,再辅之以廉政公积金、廉政保证金等科学的制度安排,将有助于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这就是本土特色的“高薪养廉”,江门市纪委其实不必讳言这一点。
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高薪养廉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每月定期为官员提供“足额高薪”;另一种是每月从官员收入中扣除一笔钱作为廉政公积金或廉政保证金,逐月逐年累计下来将是一笔“巨款”。官员只有在任职期内未出现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在退休时如数拿到这笔“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