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所在地审计机关对该市某重大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抽查20%的拆迁评估档案资料及实地走访发现,目前拆迁安置作为各地优化发展环境的一件大事和难事,越来越被各级政府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但由于审计部门介入较晚,也导致了拆迁评估中存在计算不准确,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如抽查发现因房屋成新率计算标准不一致导致65户多支出补偿资金额21万元,因房屋重置基价标准不一致导致37户多支出补偿金额56万元,33户少计算补偿金额31万元。另外还有少数补偿项目依据不足,如某户136平方米的空地面积共补偿苗木70棵,其中大树31棵,显失客观。
笔者以为,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各地方为推进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而进行的拆迁安置工作,往往过于注重进度,忽视了规范操作,同时也与审计监督滞后有关。目前审计监督的滞后直接导致了“三难”:
一是审计取证难。由于时过境迁,相关的房屋及附着物已经不复存在,审计仅能从一些纸质档案中寻找可能存在的蛛丝马迹。既影响了审计效率,审计证据的真实性也很难保证。二是理解配合难。为顺利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气。而审计一旦指出其存在某些不规范、不合情理的地方,很难被他们理解,因而对审计工作的配合也不会很到位。 三是审计处理难。审计调查虽然发现了问题,但由于拆迁安置工作已经结束,资金已全部分配完毕,此时纵然查出了问题,对谁处理,如何处理,就显得十分困难,审计成果得不到充分运用。
为此笔者建议,在各地大力推进拆迁安置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进度,更要重规范。要公开政策,公开结果,避免随意性,接受社会监督,不能只考虑进度而放宽标准,审计部门更要及时跟进,不能当事后监督的“马后炮”,而要做好适时监督的“马前卒”。
沈中平